1. 東莞保安服務人員發現火災應立即趕到失火現場查看,并注意兼顧安全,否則立即向119火警臺報案,且通知部門主管和經理至火場,東莞保安服務人員堅守崗位。
2. 發生火苗應即以滅火器將火源熄滅。
3. 已使用滅火器仍然無法將火勢撲滅時,東莞保安服務人員應:
1 火速打電話至119,并集合各部門義務消防員或請求支援。
2 同時通知人員或其他重要干部集合員工救火,發揮消防編組功能。
3 東莞保安服務人員應先指揮員工向安全地區疏散。
4 保持高度警戒,嚴防小偷趁機竊取財務。
5 東莞保安服務人員通知派出所協助交通,管制事宜。
6 火勢熄滅后應清查人員及物品所害情形,并保持完整現場,以供警方處理。
7 東莞保安服務人員注意警方處理時不破壞現場,以免影響保險公司的認定理賠。
8 休息時間發生火警,馬上撲滅,若無法撲滅。立即通知119與相關人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