6、園區嚴禁下列妨礙公共安全和擾亂園區秩序行為:①在園區內打架,斗毆,無理取鬧等事件,保安人員有權制止。②制造噪音影響他人正常的工作和休息,保安人員有權制止。③撬開他人信箱,賠償修復費每戶100元,并交由公安部門處理。④在園區內擺攤叫賣,發放傳單者,請出園區并視情況支付擾民費清潔賠償費300元至500元。⑤在園區內使用汽槍,予以沒收,并上交公安部門。⑥動用,損壞消防器材,標志按消防管理規定處理。⑦損壞園區各種公共設施,按重建(購)價的10賠償造成后果者視具體情況處理。